2013年7月10日 星期三

保釋金裁量沒標準法界替王令麟叫屈

中國時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入監服廿天刑期已滿三分之一的王令麟,委託律師向高等法院遞狀聲請退還或降低三點五億元保釋金,有十年法官資歷的律師許兆慶,昨天替他公開喊話,認為王令麟事件突顯被忽視已久的保釋金爭議,包括創紀錄的保釋金額究竟如何得出?判決全部確定前能否發還保釋金或降低數目。
 

 現 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副主委的許兆慶指出,刑事被告在交保程序中是處於完全被動、弱勢,法院與檢察官在決定保釋金多寡以及是否降低保釋金 的過程中,習慣不具體敘明裁量標準,導致被告在交保程序的基本權被忽視,像法院在王令麟案中如何得出三億五千萬的保釋金數字,就是存乎一心。

許兆慶以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為例,指刑事程序是憲法上基本權保障的具體化,就王案而言,既然原先具保範圍的案件有部分判決確定並發監執行,就沒有具保的必要性,法院應就其他未確定部分重新審認,是否應全數發還保釋金或是依比例原則降低金額。
許兆慶藉此呼籲法院應趁此機會正視並處理長久以來的保釋金爭議,才能展現法治國司法的高度與風範。


本文轉載自YAHOO奇摩新聞-中時電子報http://tw.news.yahoo.com/%E4%BF%9D%E9%87%8B%E9%87%91%E8%A3%81%E9%87%8F%E6%B2%92%E6%A8%99%E6%BA%96%E6%B3%95%E7%95%8C%E6%9B%BF%E7%8E%8B%E4%BB%A4%E9%BA%9F%E5%8F%AB%E5%B1%88-213000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