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入監服刑19天 為父贖罪
力霸案我 所涉及的文書登載不實罪(僅僅只是沒出席董事會而簽到被認定為假以及與友聯簽了買賣契約而後解除還錢並加計違約金亦被認定為假契約),分別處有期徒刑7個 月(沒出席董事會而簽到被判刑,且不能易科,我大概是業界第一人)與6個月,二審定讞。一般來說,合併定執行刑10個月或11個月,是很正常的,但是法院 還是合併定我12個月執行刑,前幾天我已經收到裁定書了,扣除我已遭羈押的346天,最近我將入監再服刑19天。雖然有些無奈,我仍然坦然面對,並且已向 法院聲請儘早執行,因為這是我為父贖罪的機會。我沒有任何埋怨,因為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畢竟他﹙王又曾﹚是我爸爸。
力霸案我 所涉及的文書登載不實罪(僅僅只是沒出席董事會而簽到被認定為假以及與友聯簽了買賣契約而後解除還錢並加計違約金亦被認定為假契約),分別處有期徒刑7個 月(沒出席董事會而簽到被判刑,且不能易科,我大概是業界第一人)與6個月,二審定讞。一般來說,合併定執行刑10個月或11個月,是很正常的,但是法院 還是合併定我12個月執行刑,前幾天我已經收到裁定書了,扣除我已遭羈押的346天,最近我將入監再服刑19天。雖然有些無奈,我仍然坦然面對,並且已向 法院聲請儘早執行,因為這是我為父贖罪的機會。我沒有任何埋怨,因為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畢竟他﹙王又曾﹚是我爸爸。
感謝高院法官 採取『嚴格證據主義』 我沒有背信、掏空力霸東森集團320億
96年6 月14日東森案發生當時,外界風聲鶴唳,多數證人不敢出面做證,6月14日到8月13日短短61天,檢察官就草草對我起訴14個案件、具體求刑28年;一 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判我18年;所幸,二審期間台灣高等法院堅守『嚴格證據主義』,8項無罪,檢察官沒有上訴確定;而有罪部分多數為違反商業會計法、文 書登載不實,沒有背信、詐欺或掏空之罪,判我5年8個月。針對二審部分定讞案件執行部份,因先前已遭收押346天,因此這次將入監服刑19天。儘管如此, 我還是要再度謝謝高院法官講求證據、實事求是的態度與精神,並且對於涉及商業模式法院有所誤解而上訴三審之有罪案件部分,我期待發回更審,能再一次獲得釐 清,還我清白。
沒出席董事會而簽到,被判7個月而必須服刑,我應該是業界第一人
我這次因為『力霸及嘉食化案』與『友聯產險-南港機房買賣案』被判文書登載不實﹙前者是沒出席董事會而簽到被判7個月不能易科;後者為與友聯簽不動產買賣 契約嗣後解約還錢並加計違約金亦被認定為假契約被判6個月﹚二審定讞,真的很冤枉!我父親一手創建與掌握力霸、友聯、嘉食化等公司,他的強勢作風我想大家 早有耳聞。我在民國67年擔任力霸集團董事,民國80年離開力霸集團自行創業,並分別於民國89年、94年辭去嘉食化與力霸董事,這次我必須入監服刑,就 是因為十幾年前,我沒出席力霸、嘉食化董事會而在簽到簿上簽字,法院就以文書登載不實判我7個月,不能易科罰金!父命難違啊!他叫我簽,我能不簽嗎?我實 在很無奈!像我這樣,只是為了十幾年前沒出席董事會而在簽到簿簽名就遭到判刑,而且還要去關、坐牢的,我大概是第一人吧!就因為我是「王令麟」!
王家其他兄弟姊妹也都難逃為父贖罪的宿命!
除了我,包括王家其他兄弟姊妹也都難逃為父贖罪的宿命!令興﹙已於6月15日入監﹚與令僑兩個弟弟,當年其實是有機會一走了之的,但還是選擇回來面對司 法;我的妹妹令楣,在力霸案發生後為了讓員工順利領到資遣費,周旋勞委會與債權銀行團之間,處分資產的款項一撥下來,就要求先發給員工,連公司警衛都拿到 錢,成為台灣第一家未積欠員工資遣費與薪資的倒閉企業!我們兄弟姊妹為父贖罪,無非是希望力霸案對於台灣社會的傷害降到最低。
財產薪資都被查封查扣,我作兒子的,還是要努力工作,償還法律上應盡的債務!
打開報章雜誌,大多數是為人父母拿老本替子女還債的新聞,而民法也修正父債子可以不還。但是我這個作兒子還是要努力工作,盡最大力量償還10多年前擔任力 霸董事時替父親簽字背書保證的借款債務,這些法律上我應盡的責任,我是要承受的,我將努力工作,賺錢來償還這些債務,希望能給現今社會帶來一些正面的啟 發!我被羈押近一年,所有的財產、股票全部被我替父親作保的債權銀行查封拍賣,我完全沒有怨言。因為目前王家人多已被宣告破產,有能力工作還債的,只剩下 我一人而已。97年5月我被放出來後,我就立刻投入工作,為的就是要努力賺錢還債!
高檢署檢察官林勤綱一席話 成了償債最大的動力!
林勤綱主任檢察官在庭上最後論述時說,「本署無意逕認『本案犯罪行為核心』完全等同『王氏家族結構』,亦無意認其即係『力霸關係企業經營結構』…本署也認 同:量刑判斷應當回歸刑法第57條各款的法律專業範圍,而依案情節涉本身的輕重為準,儘其可能避免受到與此無關的其他因素影響。畢竟任何人都無法決定要讓 自己出生在什麼家庭,…本署嚴肅建請合議庭斟酌每位被告各自涉案的不同情節,尤其是各自的犯罪動機、具體參與犯行程度、有無從中獲得不法利益的個別情形, 以及最重要的:在本案發生之後,分別表現認錯悔過與投入彌補損害的積極程度。」這席話我一直謹記在心,並且努力還債。
投保中心替力霸、嘉食化小股東求償2.4億完全不打折扣代償
審理期間,力霸、嘉食化上百位受累員工被告幾乎無人責罵父親的不是,這讓我感動不已,決定為他們償還投保中心替力霸、嘉食化小股東的索賠,避免他們的財產 遭到查扣,也可以減輕他們的刑事責任。曾經有位企業大老得知我判刑5年8個月,服刑3年多即可結案,我卻願意為父親家族處理保證的債務,並且不打折扣的代 為償付投保中心為力霸、嘉食化小股東求償的2.4億元,對於我願意承擔責任的勇氣,給了很大的肯定!他還表示,如果是一般人去關關算了,哪裡去賺這幾十億 元啊!但是,我不能這麼做,因為力霸案對於社會的傷害太大了,這些小股東、員工都很無辜,我一定要勇於面對,努力善後,再怎麼困難,甚至向朋友借錢,我都 會負起責任,盡我最大的力量去克服!
誠信、朋友以及同仁是我最大的資產
我一向說一不二,只要答應了的事,就一定會努力去做,從不推諉。而我戰戰兢兢經營的東森集團,債信一直都很好,迄今旗下任何一家公司以及我自己都沒有退票 紀錄。若不是如此,朋友及同仁不會在短短不到六個小時之內,籌措三億五仟萬元,保釋我出來;不會願意挺我再創事業;台北市商業會更不會在99年改選時,重 新選任本人再次擔任理事長。在在說明了,在同仁眼裡,我,王令麟,是值得追隨、可以一起打拼之老板;在企業界朋友眼裡,我,王令麟,更是一個值得信賴、委 以重任之人。誠信、朋友以及同仁就是我最大的資產。
龐大債務與員工生計等著我 沒有沮喪與悲觀的權利!
我一向是勇於面對司法,絕不逃避,入監服刑這19天我把它當作『靈修19天』;出獄後,還有龐大債務與數千個員工生計等著我,我根本沒有沮喪與悲觀的權 利,我深信在我最困難的時候,主耶穌總能幫我渡過難關!未來,償還10多年前擔任力霸董事時替父親簽字背書保證的借款債務與做公益將是我人生下半場最重要 的事。
96年6 月14日東森案發生當時,外界風聲鶴唳,多數證人不敢出面做證,6月14日到8月13日短短61天,檢察官就草草對我起訴14個案件、具體求刑28年;一 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判我18年;所幸,二審期間台灣高等法院堅守『嚴格證據主義』,8項無罪,檢察官沒有上訴確定;而有罪部分多數為違反商業會計法、文 書登載不實,沒有背信、詐欺或掏空之罪,判我5年8個月。針對二審部分定讞案件執行部份,因先前已遭收押346天,因此這次將入監服刑19天。儘管如此, 我還是要再度謝謝高院法官講求證據、實事求是的態度與精神,並且對於涉及商業模式法院有所誤解而上訴三審之有罪案件部分,我期待發回更審,能再一次獲得釐 清,還我清白。
沒出席董事會而簽到,被判7個月而必須服刑,我應該是業界第一人
我這次因為『力霸及嘉食化案』與『友聯產險-南港機房買賣案』被判文書登載不實﹙前者是沒出席董事會而簽到被判7個月不能易科;後者為與友聯簽不動產買賣 契約嗣後解約還錢並加計違約金亦被認定為假契約被判6個月﹚二審定讞,真的很冤枉!我父親一手創建與掌握力霸、友聯、嘉食化等公司,他的強勢作風我想大家 早有耳聞。我在民國67年擔任力霸集團董事,民國80年離開力霸集團自行創業,並分別於民國89年、94年辭去嘉食化與力霸董事,這次我必須入監服刑,就 是因為十幾年前,我沒出席力霸、嘉食化董事會而在簽到簿上簽字,法院就以文書登載不實判我7個月,不能易科罰金!父命難違啊!他叫我簽,我能不簽嗎?我實 在很無奈!像我這樣,只是為了十幾年前沒出席董事會而在簽到簿簽名就遭到判刑,而且還要去關、坐牢的,我大概是第一人吧!就因為我是「王令麟」!
王家其他兄弟姊妹也都難逃為父贖罪的宿命!
除了我,包括王家其他兄弟姊妹也都難逃為父贖罪的宿命!令興﹙已於6月15日入監﹚與令僑兩個弟弟,當年其實是有機會一走了之的,但還是選擇回來面對司 法;我的妹妹令楣,在力霸案發生後為了讓員工順利領到資遣費,周旋勞委會與債權銀行團之間,處分資產的款項一撥下來,就要求先發給員工,連公司警衛都拿到 錢,成為台灣第一家未積欠員工資遣費與薪資的倒閉企業!我們兄弟姊妹為父贖罪,無非是希望力霸案對於台灣社會的傷害降到最低。
財產薪資都被查封查扣,我作兒子的,還是要努力工作,償還法律上應盡的債務!
打開報章雜誌,大多數是為人父母拿老本替子女還債的新聞,而民法也修正父債子可以不還。但是我這個作兒子還是要努力工作,盡最大力量償還10多年前擔任力 霸董事時替父親簽字背書保證的借款債務,這些法律上我應盡的責任,我是要承受的,我將努力工作,賺錢來償還這些債務,希望能給現今社會帶來一些正面的啟 發!我被羈押近一年,所有的財產、股票全部被我替父親作保的債權銀行查封拍賣,我完全沒有怨言。因為目前王家人多已被宣告破產,有能力工作還債的,只剩下 我一人而已。97年5月我被放出來後,我就立刻投入工作,為的就是要努力賺錢還債!
高檢署檢察官林勤綱一席話 成了償債最大的動力!
林勤綱主任檢察官在庭上最後論述時說,「本署無意逕認『本案犯罪行為核心』完全等同『王氏家族結構』,亦無意認其即係『力霸關係企業經營結構』…本署也認 同:量刑判斷應當回歸刑法第57條各款的法律專業範圍,而依案情節涉本身的輕重為準,儘其可能避免受到與此無關的其他因素影響。畢竟任何人都無法決定要讓 自己出生在什麼家庭,…本署嚴肅建請合議庭斟酌每位被告各自涉案的不同情節,尤其是各自的犯罪動機、具體參與犯行程度、有無從中獲得不法利益的個別情形, 以及最重要的:在本案發生之後,分別表現認錯悔過與投入彌補損害的積極程度。」這席話我一直謹記在心,並且努力還債。
投保中心替力霸、嘉食化小股東求償2.4億完全不打折扣代償
審理期間,力霸、嘉食化上百位受累員工被告幾乎無人責罵父親的不是,這讓我感動不已,決定為他們償還投保中心替力霸、嘉食化小股東的索賠,避免他們的財產 遭到查扣,也可以減輕他們的刑事責任。曾經有位企業大老得知我判刑5年8個月,服刑3年多即可結案,我卻願意為父親家族處理保證的債務,並且不打折扣的代 為償付投保中心為力霸、嘉食化小股東求償的2.4億元,對於我願意承擔責任的勇氣,給了很大的肯定!他還表示,如果是一般人去關關算了,哪裡去賺這幾十億 元啊!但是,我不能這麼做,因為力霸案對於社會的傷害太大了,這些小股東、員工都很無辜,我一定要勇於面對,努力善後,再怎麼困難,甚至向朋友借錢,我都 會負起責任,盡我最大的力量去克服!
誠信、朋友以及同仁是我最大的資產
我一向說一不二,只要答應了的事,就一定會努力去做,從不推諉。而我戰戰兢兢經營的東森集團,債信一直都很好,迄今旗下任何一家公司以及我自己都沒有退票 紀錄。若不是如此,朋友及同仁不會在短短不到六個小時之內,籌措三億五仟萬元,保釋我出來;不會願意挺我再創事業;台北市商業會更不會在99年改選時,重 新選任本人再次擔任理事長。在在說明了,在同仁眼裡,我,王令麟,是值得追隨、可以一起打拼之老板;在企業界朋友眼裡,我,王令麟,更是一個值得信賴、委 以重任之人。誠信、朋友以及同仁就是我最大的資產。
龐大債務與員工生計等著我 沒有沮喪與悲觀的權利!
我一向是勇於面對司法,絕不逃避,入監服刑這19天我把它當作『靈修19天』;出獄後,還有龐大債務與數千個員工生計等著我,我根本沒有沮喪與悲觀的權 利,我深信在我最困難的時候,主耶穌總能幫我渡過難關!未來,償還10多年前擔任力霸董事時替父親簽字背書保證的借款債務與做公益將是我人生下半場最重要 的事。